|
為確保本公司飛航安全,並發掘各項潛在危險因素,特訂定機長報告作業辦法,以提昇整體作業效率,消弭有關影響飛安的潛在因素。
機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執行飛航任務期間,舉凡與飛航安全、場站作業、旅客服務、裝備設施、飛航管制及飛機維護等直接或間接影響飛安之事項,與對公司具有正面建設性之建議等均屬之。
- 下列各項情況為強制性報告事項,必須立即填寫機長報告
1.液壓系故障
2. 起落架故障
3. 飛操系故障
4. 空調加壓/氧氣系故障
5. 輪胎爆破
6. 煞車輪組故障
7. 鳥擊
8. 雷擊
9. 嚴重亂流
10. 空中接近
11. 航管違規
12. 重落地
13. 炸彈威脅
14. 劫機
15. 空中關車
16. GPWS警告
17. STALL警告
18. 偏離航道
19. 艙門警告燈示及有洩壓情況
20. 組員失能
21. 發生任何地面損壞事件
22. 與地面其他航機相撞
23. 航行中航機外部脫落
24. 飛行過程中刮傷表面
25. 非因天氣原因之轉降
26. 緊急降落
a.機長或其指定代理人發現相關情況,依事實將人、事 、
時、地、
物詳盡填具機長報告單,交由各站航務簽派
員處理。
b.機長報告由航務部督導編號登錄 (外站接機長報告時,
先
電傳航務部) ,並立即電傳總經理室、飛安部及
航務處飛
安官,正本轉送飛安部辦理。
c.機長報告均以最速件方式傳遞,如屬緊急情況,則機長
或其 指定代理人先行以電話告知航務處值日主管或飛安
部。
a.每季編製機長報告季報表,於飛安月會中摘要報告。
b.每年彙整、分類及統計分析機長報告資料,供相關單位參
考。
c.凡具技術性參考價值之機長報告,由飛安部彙整刊 印於
飛安通告或列入飛安教育訓練教材,發相關單
位及飛航
組員參考。
a.各單位飛安事件相關報告,包括:
空服處客艙長報告。
運務處異常事件處理報告。
機務處維修作業報告。
b.有關飛安事件發生後,各單位經由異常事件通報系
統迅速通報,並後續將書面報告會飛安部參考或由
飛安部接辦調查處理。
a.目的在經由公司全體員工提供各種危險事件的資 訊,
以改善有關 飛航、裝備、設施、法規、訓練管
理等可能
危
害飛行或地面安全之處,避免造成更嚴 重的錯誤。
b.內容包括:
(1)任何預見的危險。
(2)已發生的危險或意外事件。
c. 辦法:將所見事實以電話、傳真或口頭報飛安部處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