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全省機場營業處
站 別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地址
桃園機場 03-3983170 03-3834679 桃園縣大園鄉航南路15號(二期航廈)
台北機場 02-2715192102-27151924台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高雄機場 07-8012311 07-8033712 高雄市中山四路2號
台東機場 089-362677 089-362456 台東市民航路1100號
花蓮機場 03-8265702 03-8261680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機場1號
金門機場 082-324215 082-327337 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馬公機場 06-9228555 06-9228559 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號之5
(立榮航空代理)

 旅客劃位報到須知
1)國內航線
A、搭乘國內線航班請您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未領有身分證之孩童可攜帶有照片之健保卡、附有照片之效期內學生證等文件),在櫃檯劃位及登機檢查時,均需請您出示證件已備查驗。搭乘國際線航班請您攜帶有效之旅行證件,如護照、簽證等。
B、於搭機前事先完成訂位手續之乘客,請於飛機起飛前30分鐘於報到機場櫃檯完成劃位手續。未事先訂位之乘客,若遇班機訂位客滿,請先參考候補作業說明至各場站候補櫃檯辦理候補作業。
2)國際航線
A、搭乘國際線航班請您攜帶有效之旅行證件,如護照(至少6個月效期)、簽證等。
B、您必須持有效之證件及護照才能至其他國家旅遊,某些國家會要求護照至少必須有6個月以上之有效效期。證件資料未齊備之乘客,將可能無法出境或被過境國家、入境國家等拒絕入境。
C、國際航線搭機旅客,建議您應於搭機前事先完成相關訂位程序,並請於飛機起飛前60分鐘於報到機場櫃檯完成劃位手續。
未攜帶適當之證件及未能於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將導致您所預定的機位被強制取消,提醒訂位搭機乘客特別注意搭機時間等相關規定。

候補作業說明
1) 本公司機位候補作業,視各航線旅客報到情況辦理,並不得指定班次。
2) 候補旅客請將姓名填入本公司所提供之當日候補名單內,每一格限填一人,年滿二歲以上之孩童需填寫一格;請以正楷填寫,如有塗改、換名、超出空格、自行劃格填寫及字跡潦草無法辨識者均屬無效。
3) 候補旅客請記住所填寫之候補名單頁次及序號,本公司現場作業人員將在每班機起飛 前15~20分鐘左右,視現場航班級旅客劃位報到狀況、剩餘機位等資訊,開始於候補櫃檯唱號或唱名候補;經唱號或唱名未到者,視同自動放棄候補權益;候補上機位之旅客若未於當日當班次劃位者,亦視同放棄 注意:如班機因故延誤或異動,本公司將依現場實際狀況調整候補作業時間。
4) 遠航安信聯名卡會員本人享有國內航線優先候補權利(金門、馬公航線除外),
∼候補唱名順序∼
1.遠航安信尊爵白金卡,
2.遠航安信白金卡/金卡/普卡,
3.非會員旅客。

如有疑問請洽詢現場服務人員,上述文字說明如有未盡事宜以本公司現場作業人員說明為依據。


機坪作業安全提醒
受限於機場設備之服務條件影響,部分航班將可能使用接駁車或無法使用空橋?了您的安全,請乘客在穿越機坪搭機或搭乘接駁車時,依循服務人員之引導或指示登機,切勿自行離開乘客搭機路線接近航機及機場設備並避免在機坪逗留以免發生危害。
提醒您,若於軍民合用之機場搭機時,乘客應遵守相關法令之規定,禁止在機場內攝影,若您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請洽詢機場服務人員。

特別服務需求及應備條件說明
乘客於搭乘本公司航班之搭機過程中,如搭機人本人或是同行乘客中有需要本公司服務人員特別提供服務協助或需特別照顧時,請您於預訂機位及於機場劃位報到時,向本公司服務人員提出您的服務需求。 部分特別服務受限於相關法令規定及飛航安全之限制要求,僅能在有限的條件限制下提供服務協助,敬請搭機旅客於搭機前能事先預訂機位並提出您的服務需求,以便我們為您保留該班次的服務名額。若遇該飛航班次服務名額額滿時,服務人員將協請您改訂其他航班。

相關服務請參考下列項目說明,並請您在預定機位時向服務人員洽詢更詳細的服務說明,謝謝。

一、座位安排限制說明
1) 為確保航機飛行中的乘客安全及提供適當的緊急逃生協助,每一航班中無人陪同之需求特殊協助旅客人數,將依該班次航班空服人員人數及航機裝備等條件因素受到限制。敬請搭機旅客於搭機前事先預訂機位並提出您的服務需求,以便我們為您保留該班次的服務名額。
2) 為確保客艙安全及遵守民航法規的相關規定,下列標準為適合乘坐於出口座位之旅客:
A.乘客雙臂、雙腿有足夠體能、活動力及機動性,可執行操作緊急出口,並協助機上乘客完成疏散準備。
B.大於15歲者。
C.無需在他人的協助下就能執行航空公司所賦予之義務者。
D.暸解本公司所提供的各項機上安全須知有關緊急撤離之說明或組員口頭指令者。
E.沒有視力障礙,能順利執行航空公司所賦予之義務者。
F.沒有聽力障礙,能順利執行航空公司所賦予之義務者。
G.能適時地傳遞訊息給其他旅客者。
H.無需照顧幼童者或其他隨行者。
I.不會因執行被賦予之義務而遭致傷害者。
3)

若乘客的座位在艙門及緊急出口旁,在航機疏散時需請乘客協助執行下列事項:
A.能辨識打開緊急出口之裝置、瞭解打開緊急出口之說明及開啟緊急出口。
B.遵守組員口頭指引、手勢,以協助機上旅客完成撤離準備。
C.確認逃生滑梯是否可正常使用,並協助旅客以逃生滑梯撤離。
D.評估、選擇一條安全逃生路徑儘速遠離飛機。
4) 如果乘客因為潛在的健康因素或無協助意願,無法提供上述協助;或因此座位無法斜躺而未能提供您長途飛行旅程中更舒適的座位休息,請立即通知本公司劃位運務人員及客艙組員,我們將為您更換座位。
5) 相關出口座位安排說明,請參閱遠航國內各機場櫃台之『出口座位乘客提示說明』。
二、病患服務說明
1) 基於重視搭機乘客於飛行過程中身體健康負荷考量,對於嚴重病患、明顯身體不適或剛經歷重大手術之乘客,我們將請您先獲得醫生檢查允許搭機並開立適 航證明,在有親屬或醫護人員的陪同下簽妥切結書後,再經本公司機場主管人員確認無其他疑慮後協助安排搭機。
2) 陪同親屬或醫護人員應具備自主行為能力,除能協助病患上/下機及緊急逃生外,並應了解病患旅客之身體狀況及能提供相關突發狀況發生時之協助能力。
3) 本公司機上氧氣瓶設備僅提供緊急事故發生時飛航機組人員或乘客於飛行過程中發生緊急醫療需求時使用。基於相關航機設備及醫療專業等因素考量,對於於搭機過程中需使用氧氣設備之病患,本公司將婉拒搭乘。
4) 基於飛行安全考量,搭機病患應可自行坐立並繫扣安全帶。若病患無法自行坐立並繫扣安全帶或有影響緊急逃生考量之情形發生時,本公司將婉拒搭乘。
5) 為確保大眾公共安全及所有搭機旅客之權益,我們將婉拒患有法定傳染病管制或患有嚴重傳染病之乘客搭機(如開放式肺結核病患)。

三、需使用擔架之旅客
本公司國內航線,因班機派遣緊湊,故不提供此項服務。國際航線相關服務請於訂位時洽詢服務人員,以便為您提供更詳細之服務說明。

四、需救護車協助服務說明
1) 乘客若於飛行途中發生緊急醫療狀況時,我們將尋求公共醫療系統請求醫療協助,並依公共醫療系統之安排協助就醫。
2) 若病患乘客於搭機前自行安排醫療救護車輛接送服務,因各機場管理作業規定不同,請您於搭機前來電洽詢訂位服務人員,以便為您所適當的協助與安排。

五、孕婦搭機服務說明
1) 基於搭機安全及考量於機上可提供的緊急醫療服務有限,我們參考國際航空公司的服務慣例,接受懷孕32週以內,健康且並無早產疑慮之孕婦搭機。
2) 距離預產期4~8週(懷孕33~36週)之孕婦,我們將請您於搭機前72小時內洽詢主治醫生妥善檢查並開立孕婦適航證明及簽妥乘客切結書後搭機,以確保您知悉並了解自身及胎兒的健康狀況適合搭乘航機飛行。

六、 嬰兒服務說明
1) 為重視新生嬰兒之健康與安全,對於出生未滿14天之新生嬰兒,嬰兒家屬需持有主治醫生開立之醫生診斷證明並註明適合飛航搭乘,乘客家屬在備妥診斷證明並簽妥切結書後,本公司方受理新生嬰兒之搭乘。
2) 另基於飛行安全及適當照顧等考量因素,每一位成人至多攜帶一名未滿兩歲之嬰幼兒搭機。

七、特殊身心障礙旅客服務說明
持有中華民國法定身心障礙(殘障)手冊之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依法搭乘國內航線之民航班機時,可得予半票優待。身心障礙者搭機時應主動出示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殘障)手冊」正本以備查驗。未持有或攜帶法定身心障礙(殘障)手冊之旅客,仍應比照一般旅客購買一般性普通機票搭機。 為確保航機飛行中的乘客安全及提供適當的緊急逃生協助,每一航班可載運之特殊身心障礙旅客人數,將可能依該班次航班空服人員人數及航機裝備等條件因素受到限制。敬請搭機旅客於搭機前事先預訂機位並提出您的服務需求,以便我們為您保留該班次的服務名額。若超過該班次可允許之載客人數限制時,我們將盡可能協助您改搭乘其他航班。

八、聽覺障礙旅客服務說明
1) 無人陪同之聽覺障礙旅客將受到載運人數之管制限制,建請乘客於搭機前先完成訂位手續。
2) 乘客在完成相關程序後,無人陪同之聽覺障礙旅客可依旅客所提出的服務需求,由本公司安排專人協助搭機服務。

九、視覺障礙旅客服務說明
1) 攜帶導盲犬之乘客應依照相關規定攜帶「使用者證」或「導盲犬結訓證書」以便作業人員查驗。
2) 視覺障礙旅客攜帶訓練合格之導盲犬搭機時,其導盲犬可免帶口罩直接進入客艙搭機,唯搭機過程中導盲犬應全程繫妥工作鏈以維繫安全。
3) 依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規定,進入金門、馬祖、澎湖等地區之動物應檢附檢疫證明,相關規定請參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4) 無人陪同之視覺障礙旅客將受到載運人數之管制限制,建請乘客於搭機前先完成訂位手續。
5) 國際航線攜帶導盲犬搭機時,請乘客自行備妥相關國家所需之相關檢疫證明文件。
6) 乘客在完成相關程序後,無人陪同之視覺障礙旅客將會由本公司安排專人協助搭機服務。

十、輪椅旅客服務說明
1) 本公司於機場櫃檯提供行動不便者免費輪椅服務,請乘客於訂位及在機場劃位報到時向服務人員提出協助需求,以便我們為您協助安排相關服務。
2) 自行攜帶輪椅之乘客,礙於客艙空間不足,乘客所自行攜帶之輪椅本公司將以隨機拖運方式辦理寄運處理。
3) 輪椅旅客服務將受到載運人數之管制限制,請乘客於搭機前先完成訂位手續。

十一、無成人陪伴兒童服務說明
1) 基於搭機安全及服務因素等考量,無成人陪伴兒童服務適用年滿5歲以上及12歲以下身心健康之孩童,本公司不接受未滿5歲之兒童在無成人陪伴下單獨搭機。
2) 無成人陪伴兒童服務將受到載運人數之管制限制,建請乘客於搭機前先完成訂位手續。
3) 無成人陪伴兒童之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需陪伴兒童至機場辦理相關手續,並聯繫及確保目的地接機人員能按時接機。同時?預防航機異常狀況發生,請陪同之 父母或合法監護人應等航機起飛後再行離開。
4) 無成人陪伴兒童單獨旅行之行程若涉及其他航空公司之轉機航班時,父母或合法監護人應於搭機前確認其後段轉機之航班機位、旅行證件等均符合要求後再行搭乘。

十二、嫌(人)犯搭機服務說明
1) 公務人員執行押解嫌(人)犯搭機時,應於搭機前主動了解交通部所頒發之「受戒護人員搭機作業處理程序」,並在備妥相關文件及符合其管理規範(含本公司相關作業規範)之要求後再執行押解作業。
2) 受戒護人員搭機前,解送單位應填製「受戒護人員搭機申請表」,並由申請解送單位(主管)於申請表上簽章。如申請單位無法於申請表上簽章時,應出具正式公文及「受戒護人員搭機申請表」,在所預訂搭乘航班起飛24小時前,送達航空公司評估辦理。(特殊狀況經與本公司協調同意者可不受24小時前之時間限制)
3) 對於未備妥相關文件資料、超過本公司同意載運之規範要求、經訂位中心或機場主管判定其押解作業有危害飛航安全疑慮等上述任一事項時,本公司依法有權拒絕載運。

相關作業程序及本公司載運之規範要求,請洽詢訂位中心或各機場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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