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托運須知
 乘客行李損壞賠償
 行李保安措施
 不得手提必須拖運之物品
 搭機禁止攜帶物品(危險物品須知)
 搭機乘客托運活生動物作業說明
行李托運須知
一、手提行李規定
1) 依『民航局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44條內容之規定,本公司訂定『每位搭機乘客允許攜帶一件手提行李進入客艙, 其行李應置於乘客座椅下或客艙行李櫃內,以避免滑動或掉落。
2) 依據本公司使用機型及客艙空間設備考量,手提行李之長x寬x高 分別限定為 55cm x 35cm x 23cm(包含行李輪子及把手等),重量不得超過 7 公斤』。
為確保飛航安全,尺寸過大、過重、無法置於乘客座椅下方或客艙乘客行李櫃內之手提行李,本公司將強制改為托運行李辦理。
3) 除手提行李之外,乘客上可攜帶下列個人用品登機:如錢包、外套、手提電腦等物品。

二、托運行李規定
1) 國內線:商務艙免費行李限額為 20 公斤,經濟艙為 10 公斤。
2) 國際線:商務艙免費行李限額為 30 公斤,經濟艙為 20 公斤。
3) 乘客托運行李之單件行李重量最多不可超過 32 公斤為限,如超過32公斤之單件行李限制重量時,將請乘客分件辦理托運。
4) 乘客托運行李超過免費運送之限制重量時,本公司將依乘客所搭乘之航線收取行李超重費用,相關收費標準及詳細收運細則請洽遠東航空公司
5) 托運行李其長、寬、高之任一邊長度不得超過 158 公分以上。
6) 乘客托運易碎物品時,請先自行妥善包裝後再行交運,本公司將請乘客簽妥切結書後受理托運。托運之行李如包裝不完整或易破碎易損害等,本公司將拒絕載運該件行李。
7) 托運之行李中,請勿放入錢幣、珠寶、銀器、可轉讓之有價證券、公債、股票、貴重物品、樣品或商業文件等物品,以免不慎遺失。
8) 易燃物品類、高壓縮罐、腐蝕性物品、磁性物質、毒性物料及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禁止手提或託運上機。
9) 因受客艙空間限制因素,嬰兒手推車及乘客自用輪椅等物品將以托運行李方式處理。
10) 托運行李時需領取行李牌: 本公司對運送之行李,僅負交付與持(行李)票人之責任,托運人應憑本公司發給之行李票,提取托運之行李。行李牌如有遺失,須有確切之證據及無其他乘客提出異議,經七日後,始可請求交付。
11) 榴槤雖為水果之王,但其濃郁的味道不為全體乘客所接受,為顧及大眾乘客權益,本公司禁止攜帶榴槤上機或辦理託運。
 

三、客艙佔位行李規定
1) 乘客攜帶特殊物品而又不便托運的行李(例如:大件行李、樂器、高價物品、易碎物品、神像及骨灰罈等),或乘客攜帶特殊物品且拒絕托運時,則須先購買一個座位放置其行李。
2) 基於載運安全,客艙佔位行李尺寸及重量限制如下:
(1)屬細長型底部須放置地板上斜靠於座椅者,可接受長、寬、高為150cm*40cm*20cm。
(2)若屬寬厚物品需放置在椅子上者,可接受長、寬、高為105cm*40cm*40cm。
(3)每個座位僅可放置一件有完整包裝之行李,且每件行李重量單件不得超過45公斤。
(4)乘客攜帶客艙佔位行李,需自備妥善外包裝,其包裝袋應為非易破裂材 質,且該包裝袋上應備有把手或扣環等.以便讓空服組員可以穿越把手妥善綑綁固定。如客艙佔位行李之外包裝於機上無法妥善固定,本公司將請乘客將該行李以托運方式辦理。

3) 客艙佔位行李收費標準:每一個佔位之客艙佔位行李,乘客需購買一張該艙等全額之票價。
4) 因飛航安全考量,相關座位安排由本公司作業人員視機型規定排定,無法受理乘客選位服務,敬請見諒。
5) 乘客若有攜帶大件客艙佔位行李,請於訂位時事先告知訂位中心人員。
6) 乘客於櫃檯辦理報到作業時,請主動告知有攜帶大件客艙佔位行李,若乘客於報到櫃檯未告知有攜帶客艙大件行李,而自行將該行李攜帶進入客艙,則本公司將不受理該件行李進入客艙及臨時辦理客艙佔位行李收運服務,並將會請乘客將該行李以托運方式辦理。
乘客行李損壞賠償
1) 乘客於領取行李時若發現行李損毀或物品遺失,請立即通知本公司現場服務人員協助辦理。

2) 行李損壞賠償說明

(1)手提行李:手提行李是指由乘客自行帶入客艙保管的行李,故本公司將不負手提行李遺失損害的責任;如果您的手提行李的損害是因為本公司疏失所造成,將依實際損害計算,但每一乘客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二萬元整。
(2)托運行李:搭機乘客之托運行李於運送途中,如因本公司之作業因素遭致遺失或毀損者,本公司將依民用航空法所訂定之『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之規定執行賠償乘客損失,按實際損害計算,但每公斤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元整。如為行李性質因素、下列托運行李免責通告所述或可歸責於乘客本身者,本公司不負責賠償之責任。

3) 托運行李免責通告
對於您的的託運行李,本公司及地勤代理公司均會盡心妥善處理,但仍然會偶有非本公司所能管控的因素,進而造成行李的損壞及磨損是無可避免的(如行李寄運中正常的滾動及行李相互接觸等),因此本公司對下列非能管控的行李損壞、輕微行李損傷及行李本身之異常項目,恕無法接受申訴賠償處理,敬請諒查。

(1)特殊或貴重物品:
提醒搭機乘客於托運之行李中,請勿放入錢幣、珠寶、銀器、可轉讓之有價證券、公債、股票、貴重物品、樣品、電腦、電子器材或商業文件等物品,以免不慎遺失。對於此類物品於托運過程中發生遺失、延遲、毀損及相關損失將不負賠償責任。
(2)易損壞物品:
提醒搭機乘客如欲托運易碎或易損壞之物品時,請自行使用合適、堅固的行李箱或堅硬的包裝物件妥善包裝您的行李,確定在正常運載的時候不會破損或導致內容物受損後再交付託運。對於以紙箱、購物袋或未妥善包裝之行李,乘客將需自行承擔內容物掉落、遺失及受損之風險。
(3)行李箱輕微損傷項目:
 (a)行李箱把手及鎖頭
 (b)行李骨架及外殼凹陷
 (c)行李箱拉鏈及托帶
 (d)行李箱刮傷及磨損
 (e)行李箱滾輪及鑲邊
 (f)行李遭隱藏性物品汙染
(4)行李本身之異常項目:
 (a)行李箱本身無法負荷之過重行李導致損壞。
 (b)因未妥善包裝而造成內容物之損壞。

行李保安措施
1) 乘客辦理行李托運前應先完成劃位手續取得登機證明,本公司作業人員在確認行李托運人之登機證及身分證件後,方能協助乘客辦理行李托運服務。
2) 為維持飛航安全,對於不能置於手提及隨身行李內之安全限制物品(如刀、剪、球竿等),請乘客事先改放置於托運行李內辦理托運。如經航警安檢人員檢驗判定為不得手提必須拖運之物品,將由本公司?乘客辦理安全限制品托運。
3) 基於保存需求及安全性等考量,對於無法攜帶上機之安全限制品或危險物品等,本公司不提供行李暫存保管之服務。
不得手提必須拖運之物品
1)搭乘國內航線
(1)旅遊用品類:髮膠、定型液、醫用含酒精之液態瓶裝物、防蚊液等,每瓶不得超過○.五公升(斤),總量不超過二公升(斤)者,得托運上機(乘客得隨身攜帶一瓶不超過○.二五公升之髮膠或定型液)。
(2)含酒精飲料:乘客如攜帶含酒精性飲料搭機時,須有完整之包裝,酒精濃度(%VOL)在24%以上但不超過70%者,每位乘客得攜帶總量不得超過五公升(含手提及托運),總量超過五公升或酒精濃度超過70%者本公司拒絕收受。
(3)工具棍棒類:各種質料之棍棒、高爾夫球桿、釣魚竿、各類刀具,運動用弓箭、觀賞用寶劍、防身噴霧器、玩具槍等可能轉變成為攻擊性之物品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屬之各類槍械、彈藥、刀械類武器。
2)搭乘國際航線
請參考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安檢規定
搭機禁止攜帶物品(危險物品須知)
根據交通部民航局「禁止搭機乘客手提或托運上機物品」規定。為確保飛航安全,以下物品請勿放置於行李箱內或攜帶上飛機 :
1) 壓縮氣體(無論是否易燃或有毒):如液化氧、純氧、罐裝瓦斯、潛水用氧氣瓶、噴漆、 殺蟲劑等。
2) 腐蝕物(劑):如強酸、強鹼、水銀、及含水銀之器具、鉛酸電池等。
3) 爆裂物:各類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4) 易燃品:如打火機、火柴、油漆、點火器、塗料、稀釋劑、汽柴油等燃料油。
5) 放射性物品。
6) 具防盜警鈴裝置之公事包或小型手提箱。
7) 氧化物品:如漂白劑(水、粉) 、雙氧水等。
8) 毒物(劑)及傳染物:如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9) 其他違禁品:如磁化物(磁鐵) 、具攻擊性及刺激性物品(如刀劍棍棒類、弓箭、防身噴霧器等)。
10) 其他依國際空運協會(ITAT)規範之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
搭機乘客托運活生動物作業說明
1) 一般航線乘客托運活生動物作業說明 本公司受理搭機乘客托運活生動物僅限承運家庭飼養之貓、狗兩類寵物外,其他各類活生動物均不受理收運。
2) 乘客如欲托運寵物時應先自行準備安全、清潔、堅固之寵物運送籠具。同時為顧及托運寵物之舒適度及安全需求,每一籠具以裝載一隻寵物為限。柵門須牢固上鎖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3) 本公司不接受攜帶隨身寵物(合乎規定之導盲犬不在此限)進入客艙搭機。
4) 搭機乘客活生動物托運不適用免費行李托運原則,相關收費標準及詳細收運細則請洽 遠東航空公司
5) 犬貓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A.須先向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金門檢疫站或基隆分局馬祖檢疫站申請檢查。
B.活生動物托運文件須具備:
(a)申請書(於金門檢疫站或馬祖檢疫站現場填寫)
(b)寵物登記證
(c)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有效時間30天以上,1年以內)

C.詳細辦法請參閱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6) 犬貓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A.須先向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臺中分局澎湖檢疫站申請檢查。
B.活生動物托運文件須具備:
(a) 申請書
(b) 檢具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有效時間30天以上,1年以內)
(c) 犬隻並附寵物登記證
C.詳細辦法請參閱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7) 搭機乘客由台灣地區攜帶植物進入金門、馬祖及澎湖等地區時,將受相關防疫檢疫規定之管理要求, 詳細辦法請乘客參閱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規定辦理
8) 國際航線之活生動物辦理搭機托運或攜帶植物入出境相關國家時,必須符合該國之國家規定, 請乘客自行參閱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台灣桃園國際機場動植物防疫檢驗局
(服務電話: 第一航廈(03)398-2264 第二航廈(03)398-3373)、
◎高雄國際航空站動植物防疫檢驗局高雄分局
(貨運站辦公室07-8057790、出境檢疫櫃檯07-8067515、入境檢疫櫃檯07-8057658)及預前往目的地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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