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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李須知
 乘客行李損壞賠償
 行李保安措施
 不得手提必須托運之物品
 搭機禁止攜帶物品(危險物品須知)
 搭機乘客托運活生動物作業說明
一、手提行李規定
本公司依據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48條訂定下列隨身行李規範。

若您的隨身行李重量或尺寸超出下述規範時,或包裝並不適於放置客艙,需請您辦理行李托運,而當重量超過托運行李額度時,我們也會向您收取超重費用。

依據本公司使用機型及客艙空間設備考量,每位搭機乘客允許攜帶一件手提行李進入客艙,其行李應置於乘客座椅下或客艙行李櫃內,以避免滑動或掉落,並不得阻礙緊急裝備之取用及撤離通道之順暢,手提行李之長x寬x高 分別限定為 23cm x 35cm x 55cm(包含行李輪子及把手等),重量不得超過 7 公斤』。
二、個人物品
1)乘客不放置於手提行李內,必須於旅途中使用的小型物品。類別及限制如下:
★個人皮包或小背(肩)包
★個人電腦
★公事箱
★相機背袋或望遠鏡
★隨身外衣
★雨具
★購物袋
★食物與飲料等物品
2) 個人物品可放置於座椅椅袋內,惟不可妨礙緊急撤離時通道之暢通。
三、特殊物品
1)乘客因特殊使用或照護目的,於客艙空間許可下可將下列物品放置於客艙座椅下或客艙行李櫃內,以避免滑動或掉落,並不得阻礙緊急裝備之取用及緊急撤離通道,如超出手提行李尺寸及重量限制,則需額外購買座位擺放(依佔位行李方式處理)或機邊托運。
★貴重物品
★易碎物品
★樂器
★手杖/ 拐杖
★醫療器材或輔助用品
★兒童安全座椅
★神像及骨灰罈等
2)神像/骨灰罈如尺寸及重量在隨身行李範圍內則不用額外購買一個座位,但應置於客艙座椅下、客艙行李櫃內。若旅客不願將此類物品置於客艙座椅下面或行李櫃內,則需額外購買一個座位擺放,並依佔位行李方式處理。
3)本公司不接受濃度超過70﹪之酒精性飲料托運或攜帶上機;酒精濃度在24﹪- 70﹪以內的飲料,每一容器容量必須在5公升以內,且每人攜帶上機或托運之淨重不得超過5公升。
四、客艙佔位行李規定
1) 乘客攜帶特殊物品而又不便托運的行李(例如:大件行李、樂器、高價物品、易碎物品、神像及骨灰罈等),或乘客攜帶特殊物品且拒絕托運時,則須先購買一個座位放置其行李。
2) 基於載運安全,客艙佔位行李尺寸及重量限制如下:
(1)屬細長型底部須放置地板上斜靠於座椅者,可接受長、寬、高為40cm*20cm*150cm。
(2)若屬寬厚物品需放置在椅子上者,可接受長、寬、高為45cm*40cm*75cm。
(3)每個座位僅可放置一件有完整包裝之行李,且每件行李重量單件不得超過70公斤。
3) 乘客攜帶客艙佔位行李,需自備妥善外包裝,其包裝袋應為非易破裂材質,且該包裝袋上應備有把手或扣環等.以便讓空服組員可以穿越把手妥善綑綁固定。如客艙佔位行李之外包裝於機上無法妥善固定,本公司將請乘客將該行李以托運方式辦理。
4) 因飛航安全考量,相關座位安排由本公司作業人員視機型規定排定,無法受理乘客選位服務,敬請見諒。
5) 乘客若有攜帶大件客艙佔位行李,請於訂位時事先告知訂位中心人員。
6)乘客於櫃檯辦理報到作業時,請主動告知有攜帶大件客艙佔位行李,若乘客於報到櫃檯未告知有攜帶客艙大件行李,而自行將該行李攜帶進入客艙,則本公司將不受理該件行李進入客艙及臨時辦理客艙佔位行李收運服務,並將會請乘客將該行李以托運方式辦理。
五、托運行李規定
1) 國內線:商務艙免費行李限額為 20 公斤,經濟艙為 10 公斤。
2) 國際線:商務艙免費行李限額為 30 公斤,經濟艙為 20 公斤。
3) 乘客托運行李之單件行李重量最多不可超過 32 公斤為限,如超過32公斤之單件行李限制重量時,將請乘客分件辦理托運。
4) 乘客托運行李超過免費運送之限制重量時,本公司將依乘客所搭乘之航線收取行李超重費用,相關收費標準及詳細收運細則請洽遠東航空公司。
5) 托運行李其長度以長100X 寬80X 高70公分為宜。
6) 乘客托運易碎物品時,請先自行妥善包裝後再行交運,本公司將請乘客簽妥切結書後受理托運。托運之行李如包裝不完整或易破碎易損害等,本公司將拒絕載運該件行李。
7) 托運之行李中,請勿放入錢幣、珠寶、銀器、可轉讓之有價證券、公債、股票、貴重物品、樣品或商業文件等物品,以免不慎遺失。
8) 易燃物品類、高壓縮罐、腐蝕性物品、磁性物質、毒性物料及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禁止手提或託運上機。
9) 因受客艙空間限制因素,嬰兒手推車及乘客自用輪椅等物品將以托運行李方式處理。
10) 托運行李時需領取行李牌: 本公司對運送之行李,僅負交付與持(行李)票人之責任,托運人應憑本公司發給之行李票,提取托運之行李。行李牌如有遺失,須有確切之證據及無其他乘客提出異議,經七日後,始可請求交付。
11) 榴槤雖為水果之王,但其濃郁的味道不為全體乘客所接受,為顧及大眾乘客權益,本公司禁止攜帶榴槤上機或辦理託運。
1) 乘客於領取行李時若發現行李損毀或物品遺失,請立即通知本公司現場服務人員協助辦理。

2) 行李損壞賠償說明

(1)隨身行李:隨身行李是指由乘客自行帶入客艙保管的行李,故本公司將不負隨身行李遺失損害的責任;如果您的隨身行李的損害是因為本公司疏失所造成,將依實際損害計算,但每一乘客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二萬元整。
(2)托運行李:按實際損害計算,但每公斤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元整。

3) 托運行李免責通告
對於您的的託運行李,本公司及地勤代理公司均會盡心妥善處理,但仍然會偶有非本公司所能管控的因素,進而造成行李的損壞及磨 損是無可避免的(如行李寄運中正常的滾動及行李相互接觸等),因此本公司對下列非能管控的行李損壞、輕微行李損傷及行李本身之異常項目,恕無法接受申訴賠 償處理,敬請諒查。

(A)特殊或貴重物品:
提醒搭機乘客於托運之行李中,請勿放入錢幣、珠寶、銀器、可轉讓之有價證券、公債、股票、貴重物品、樣品、電腦、電子器材或商業文件等物品,以免不慎遺失。對於此類物品於托運過程中發生遺失、延遲、毀損及相關損失將不負賠償責任。
(B)易損壞物品:
提醒搭機乘客如欲托運易碎或易損壞之物品時,請自行使用合適、堅固的行李箱或堅硬的包裝物件妥善包裝您的行李,確定在正常運載的時候不會破損或導致內容物 受損後再交付託運。對於以紙箱、購物袋或未妥善包裝之行李,乘客將需自行承擔內容物掉落、遺失及受損之風險。
(C)行李箱輕微損傷項目:
 (a)行李箱把手及鎖頭
 (b)行李骨架及外殼凹陷
 (c)行李箱拉鏈及托帶
 (d)行李箱刮傷及磨損
 (e)行李箱滾輪及鑲邊
 (f)行李遭隱藏性物品汙染
(D)行李本身之異常項目:
 (a)行李箱本身無法負荷之過重行李導致損壞。
 (b)因未妥善包裝而造成內容物之損壞。

1) 乘客辦理行李托運前應先完成劃位手續取得登機證明,本公司作業人員在確認行李托運人之登機證及身分證件後,方能協助乘客辦理行李托運服務。
2) 為維持飛航安全,對於不能置於手提及隨身行李內之安全限制物品(如刀、剪、球竿等),請乘客事先改放置於托運行李內辦理托運。如經航警安檢人員檢驗判定為不得手提必須拖運之物品,將由本公司?乘客辦理安全限制品托運。
3) 基於保存需求及安全性等考量,對於無法攜帶上機之安全限制品或危險物品等,本公司不提供行李暫存保管之服務。
類別說明
刀類 如各種水果刀、剪刀、菜刀、西瓜刀、生魚片刀、開山刀、鐮刀、美工刀、牛排刀、折疊刀、手術刀、瑞士刀等具有切割功能之器具等〔不含塑膠安全(圓頭)剪刀及圓頭之奶油餐刀〕。
尖銳物品類 如弓箭、大型魚鉤、長度超過五公分之金屬釘、飛鏢、金屬毛線針、釘槍、醫療注射針頭等具有穿刺功能之器具。
棍棒、工具及農具類 各種材質之棍棒、鋤頭、鎚子、斧頭、螺絲起子、金屬耙、錐子、鋸子、鑿子、冰鑿、鐵鍊、厚度超過○.五毫米之金屬尺等可做為敲擊、穿刺之器具。
槍械類 各種材質之玩具槍及經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與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之主管機關許可運輸之槍砲、刀械、警棍、警銬、電擊器(棒)等。
運動用品類 如棒球棒、高爾夫球桿、曲棍球棍、板球球板、撞球桿、滑板、愛斯基摩划艇和獨木舟划槳、冰球球桿、釣魚竿、強力彈弓、觀賞用寶劍、雙節棍、謢身棒、冰(釘)鞋等可能轉變為攻擊性武器之物品。
液狀、膠狀及噴霧物品類 1. 搭乘國際線航班之旅客,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不得超過100毫升,並須裝於1個不超過1公升(20×20公分)大小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夾鍊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夾鍊袋內時,塑膠夾鍊袋須可完全密封,且每位旅客限帶一個透明塑膠夾鍊袋,不符合前揭規定者,應放置於託運行李內。
2.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牛奶(食品)、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須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須於機場安檢線向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於獲得同意後,始得放於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
其它類 其他經人為操作可能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
(危險物品須知)
根據交通部民航局「禁止搭機乘客手提或托運上機物品」規定。為確保飛航安全,以下物品請勿放置於行李箱內或攜帶上飛機 :
1) 壓縮氣體(無論是否易燃或有毒):如液化氧、純氧、罐裝瓦斯、潛水用氧氣瓶、噴漆、 殺蟲劑等。
2) 腐蝕物(劑):如強酸、強鹼、水銀、及含水銀之器具、鉛酸電池等。
3) 爆裂物:各類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4) 易燃品:如打火機、火柴、油漆、點火器、塗料、稀釋劑、汽柴油等燃料油。
5) 放射性物品。
6) 具防盜警鈴裝置之公事包或小型手提箱。
7) 氧化物品:如漂白劑(水、粉) 、雙氧水等。
8) 毒物(劑)及傳染物:如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9) 其他違禁品:如磁化物(磁鐵) 、具攻擊性及刺激性物品(如刀劍棍棒類、弓箭、防身噴霧器等)。
10) 其他依國際空運協會(IATA)規範之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
1) 本公司受理搭機乘客托運活生動物僅限承運貓、狗等家庭馴養寵物,其他如鼠類、蛇類、鳥禽類、保育類、醫療檢驗用及已死亡之動物均不予受理。
2) 乘客如欲托運寵物時應先自行準備安全、清潔、堅固及附有托盤之寵物運送籠具。同時為顧及托運寵物之舒適度及安全需求,每一籠具以裝載一隻寵物為限。柵門須牢固上鎖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3) 本公司不接受攜帶隨身寵物(合乎規定之導盲犬不在此限)進入客艙搭機。
4) 搭機乘客活生動物托運不適用免費行李托運原則,相關收費標準及詳細收運細則請洽 遠東航空公司櫃檯服務人員
5) 犬貓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A.須先向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金門檢疫站或基隆分局馬祖檢疫站申請檢查。
B.活生動物托運文件須具備:
(a)申請書(於金門檢疫站或馬祖檢疫站現場填寫)
(b)寵物登記證
(c)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有效時間30天以上,1年以內)

C.詳細辦法請參閱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6) 犬貓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A.須先向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臺中分局澎湖檢疫站申請檢查。
B.活生動物托運文件須具備:
(a) 申請書
(b) 檢具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有效時間30天以上,1年以內)
(c) 犬隻並附寵物登記證
C.詳細辦法請參閱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7) 國際航線之活生動物辦理搭機托運或攜帶植物入出境相關國家時,必須符合該國之國家規定, 請乘客自行參閱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台灣桃園國際機場動植物防疫檢驗局
(服務電話: 第一航廈(03)398-2264 第二航廈(03)398-3373)、
◎高雄國際航空站動植物防疫檢驗局高雄分局
(貨運站辦公室07-8057790、出境檢疫櫃檯07-8067515、入境檢疫櫃檯07-8057658)及預前往目的地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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