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提行李規定
本公司依據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48條訂定下列隨身行李規範。
若您的隨身行李重量或尺寸超出下述規範時,或包裝並不適於放置客艙,需請您辦理行李託運,而當重量超過託運行李額度時,我們也會向您收取超重費用。
依據本公司使用機型及客艙空間設備考量,每位搭機乘客允許攜帶一件手提行李進入客艙,其行李應置於乘客座椅下或客艙行李櫃內,以避免滑動或掉落,並不得阻礙緊急裝備之取用及撤離通道之順暢,手提行李之長x寬x高 分別限定為 23cm x 35cm x 55cm(包含行李輪子及把手等),重量不得超過 7 公斤』。
個人物品
1. 乘客不放置於手提行李內,必須於旅途中使用的小型物品。類別及限制如下:
A. 個人皮包或小背(肩)包
B. 個人電腦
C. 公事箱
D. 相機背袋或望遠鏡
E. 隨身外衣
F. 雨具
G. 購物袋
H. 食物與飲料等物品
2. 個人物品可放置於座椅椅袋內,惟不可妨礙緊急撤離時通道之暢通。
特殊物品
1. 乘客因特殊使用或照護目的,於客艙空間許可下可將下列物品放置於客艙座椅下或客艙行李櫃內,以避免滑動或掉落,並不得阻礙緊急裝備之取用及緊急撤離通道,如超出手提行李尺寸及重量限制,則需額外購買座位擺放(依佔位行李方式處理)或機邊託運。
A. 貴重物品
B. 易碎物品
C. 樂器
D. 手杖/ 拐杖
E. 醫療器材或輔助用品
F. 兒童安全座椅
G. 神像及骨灰罈等
2. 神像/骨灰罈如尺寸及重量在隨身行李範圍內則不用額外購買一個座位,但應置於客艙座椅下、客艙行李櫃內。若旅客不願將此類物品置於客艙座椅下面或行李櫃內,則需額外購買一個座位擺放,並依佔位行李方式處理。
3. 本公司不接受濃度超過70﹪之酒精性飲料託運或攜帶上機;酒精濃度在24﹪- 70﹪以內的飲料,每一容器容量必須在5公升以內,且每人攜帶上機或託運之淨重不得超過5公升。
4. 電池/鋰電池之限制。
A. 不可託運或攜帶含有鉛酸電池之物品。
B. 行動電源(充電寶)或內含鋰電池之物品(不包含行動輔助裝置),其鋰電池需符合:
I. 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三部份38.3*節之試驗要求
II. 規格在100~160瓦特小時(WA),限帶2個且需經航空公司同意,160瓦特小時以上禁止攜帶(若無明確標示規格或數值則一律禁止攜帶)
III. 鋰總含量不超過2公克
IV. 備用電池(含行動電源)不得放入託運行李。
*可至該行動電源品牌官網查詢,檢驗證明書有標示UN38.3、Part,Ⅲ.sub-section 38.3字樣者
5. 鋰電池智慧型行李箱: 智慧型行李箱,其內裝有行動電源、GPS、GSM、藍芽、RFID或Wi-Fi功能等科技之裝置。若旅客攜帶此智慧型行李箱旅行,則應按以下規定辦理:
*不收受鋰電池瓦特小時數超過100 瓦特小時(Wh)的智慧型行李箱。
*鋰電池無法自智慧型行李箱移除應拒絕運送。
*可移除鋰電池的智慧型行李箱若為:
(1)手提行李:
A.所有具有傳輸功能的裝置於搭機時應請遵守機上電子用品使用規定。
B.該行李必須符合手提行李規範。
(2)託運行李:
A.必須先將鋰電池自智慧型行李箱移除,並做好絕緣與保護措施且攜帶至客艙,才能將行李託運。
B.如果此智慧型行李箱未能符合安全規範,將拒絕受理託運。
客艙佔位行李規定
1. 乘客攜帶特殊物品而又不便託運的行李(例如:大件行李、樂器、高價物品、易碎物品、神像及骨灰罈等),或乘客攜帶特殊物品且拒絕託運時,則須先購買一個座位放置其行李,若您想購買您相鄰的座位放置行李,您可以與我們的客服中心聯繫並以該艙等全額票面價購買額外的座位,此額外座位不包含隨身或託運行李限額。
2. 基於載運安全,客艙佔位行李尺寸及重量限制如下:
A. 屬樂器型底部須放置地板上斜靠於座椅者,依機型區分:
a. MD80's 可接受長、寬、高為145cm x 50cm x 35cm。
b. ATR 可接受長、寬、高為140cm x 50cm x 35cm。
B. 若屬寬厚物品需放置在椅子上者,可接受長、寬、高為40cm*40cm*65cm。
C. 每個座位僅可放置一件有完整包裝之行李,且每件行李重量單件不得超過70公斤。
3. 乘客攜帶客艙佔位行李,需自備妥善外包裝,其包裝袋應為非易破裂材質,且該包裝袋上應備有把手或扣環等.以便讓空服組員可以穿越把手妥善綑綁固定。如客艙佔位行李之外包裝於機上無法妥善固定,本公司將請乘客將該行李以託運方式辦理。
4. 因飛航安全考量,相關座位安排由本公司作業人員視機型規定排定,無法受理乘客選位服務,敬請見諒。
5. 乘客於櫃檯辦理報到作業時,請主動告知有攜帶大件客艙佔位行李,若乘客於報到櫃檯未告知有攜帶客艙大件行李,而自行將該行李攜帶進入客艙,則本公司將不受理該件行李進入客艙及臨時辦理客艙佔位行李收運服務,並將會請乘客將該行李以託運方式辦理。
託運行李規定
1. 國內線: 經濟艙免費行李限額為 10 公斤。
2. 國際線:經濟艙免費行李限額為一件28吋,重量20公斤(含)內為宜,超重行李收費請參閱超重行李收費一覽表。
3. 乘客託運行李之單件行李重量最多不可超過 32 公斤為限,如超過32公斤之單件行李限制重量時,將請乘客分件辦理託運。
4. 乘客託運行李超過免費運送之限制重量時,本公司將依乘客所搭乘之航線收取行李超重費用,相關收費標準及詳細收運細則請按超重行李收費一覽表。
5. 運動器材(如:高爾夫球具、滑雪器具)託運行李其長度以長100X 寬80X 高70公分為宜。
6. 乘客託運易碎物品時,請先自行妥善包裝後再行交運,本公司將請乘客簽妥切結書後受理託運。託運之行李如包裝不完整或易破碎易損害等,本公司將拒絕載運該件行李。
7. 託運之行李中,請勿放入易碎品、易腐品、錢幣、珠寶、銀器、流通票據、可轉讓之有價證券、公債、股票、貴重物品、樣品或商業文件等物品,以免不慎遺失。
8. 易燃物品類、高壓縮罐、腐蝕性物品、磁性物質、毒性物料及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禁止手提或託運上機。
9. 因受客艙空間限制因素,嬰兒手推車及乘客自用輪椅等物品將以託運行李方式處理。
10. 託運行李時需領取行李牌: 本公司對運送之行李,僅負交付與持(行李)票人之責任,託運人應憑本公司發給之行李票,提取託運之行李。行李牌如有遺失,須有確切之證據及無其他乘客提出異議,經七日後,始可請求交付。
11. 榴槤雖為水果之王,但其濃郁的味道不為全體乘客所接受,為顧及大眾乘客權益,本公司禁止攜帶榴槤上機或辦理託運。
12. 特殊託運行李
A.自行車:
(a).請使用合適、堅固的行李箱裝妥行李並確定在正常運載的時候不會破損或導致內容物受損。
(b).旅客攜帶自行車託運前,手把需轉90度固定,踏板向內固定或卸下。
(c).輪胎需洩壓為非飽和狀態。
(d).高壓氣瓶與週邊隨附電子裝置內含鋰電池或行動電源(如:燈具、碼錶等),不可隨附託運。
(e).由於貨艙容量限制,每航班可受理託運之總量依機型分類如下:
※ATR機型每件託運行李之長+寬+高 不得超過220公分;以2件(含)為上限。
※MD機型每件託運行李之長+寬+高 不得超過275公分;以10件(含)為上限。
B.衝浪板/風浪板:
(a)衝浪板/風浪板因造型特殊,其可受理長度放寬至190公分(含)以內,必須放置防護墊於適當的包裝內防止託運時造成刮傷、凹痕 或其他損害等。每件風浪板可內含一個風浪滑板、一隻桅杆、木製吊桿及風帆。每袋可放置最多兩個衝浪板。
(b).提醒您,MD機型每航班可受理託運之自行車、衝浪板或風浪板總量以10(含)件為上限,旅客訂位時請先告知訂位人員 重量尺寸,以利確認安排。